增值税法大改:视同销售仅剩3种,货物无偿赠送要交税
<配资论坛>增值税法大改:视同销售仅剩3种,货物无偿赠送要交税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,视同销售(改称“视同应税交易”)从11项精简为3项,征管逻辑转向实质课税 。
一、仅保留3项视同应税交易
1️⃣ 自产、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
主体:单位、个体工商户(不含自然人)
来源:仅限自产、委托加工;外购不视同销售,仅进项转出
示例:自产月饼发员工、自产家具用于职工食堂
2️⃣ 无偿转让货物
主体:单位、个体工商户(自然人无偿转让货物不视同)
- 情形:无偿赠送、捐赠、划转、样品赠送等(无对价转移所有权)
示例:向客户送样品、向灾区捐赠物资
3️⃣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、不动产、金融商品
主体:单位、个人(含自然人)
新增:无偿转让金融商品首次纳入视同销售
示例:无偿转让专利、房产、股票、基金

二、销售额确定
视同应税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
三、取消的8种情形
1. 委托代销/销售代销货物
- 旧:视同销售
- 新:取消视同,按正常销售计税;受托方仅佣金按6%计税
2. 跨县(市)统一核算机构间移送货物(用于销售)
- 旧:视同销售
- 新:取消视同增值税法大改:视同销售仅剩3种,货物无偿赠送要交税,移送不缴税;接收方对外销售时正常计税
3. 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
- 旧:视同销售

- 新:取消(营改增后无“非应税项目”,自然废止)
4. 自产/委托加工/外购货物用于投资
- 旧:视同销售
- 新:取消视同,属有偿交易,按正常销售计税
5. 自产/委托加工/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/投资者
- 旧:视同销售
- 新:取消视同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,属有偿交易,按正常销售计税
6.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/个人消费
- 旧:视同销售
- 新:取消视同,进项税额转出
7. 无偿提供服务(不含金融商品)
- 旧:视同销售(公益除外)
- 新:取消视同,一般不征税;避税按反避税核定
8. 原兜底条款(财政部/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)
- 旧:视同销售
- 新:彻底删除,仅正列举3项
速记
代销、移送、非应税、投资、分配、外购福利、无偿服务、兜底条款 → 全部取消视同
四、删除情形的处理(重点)
1.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/个人消费 → 不视同销售2. 无偿提供服务 → 原则上不视同销售(核心红利)3. 跨县(市)机构移送货物 → 不视同销售
五、实务速记
仅3类要视同:自产/委托加工福利、无偿转货、无偿转无形/不动产/金融商品
外购福利不视同、投资分配不视同、无偿服务不视同
️ 自然人仅在转让无形/不动产/金融商品时才视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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